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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http://esf.cs.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10 月13 日 csesf编辑部博客

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2009年4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二手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二手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 0 0 6]3 2 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坐落在本市五城区(含先导区)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然人的二手房屋交易时,其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是指二手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签订的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

第三条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是本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是本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全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本办法所称资金监管是指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定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通过指定银行监管专户划转资金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本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应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

第五条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指定商业银行设立二手房屋交易监管资金专户,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并指定有担保资质的企业提供担保监管。

第六条 本市五城区(含先导区)二手房屋交易必须通过二手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第七条 法院协助执行的、拍卖的、交易双方为直系亲

属关系的二手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可自行交付房价款,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第八条 建立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网上监管制度,并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网络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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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gent_changsha.e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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